据报道,涉事公司对于“积分制度”还自有一套说辞:“鉴于初创团队的特殊性,我们创新地采用了积分制来明确员工的当前投入及未来收益实现路径。员工可以选择积分+现金一定比例组合的薪资包,规范积分兑现的规则:兑现时间、兑现方式、计息比例、转股方案等。”
而且,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是初创公司。积分制度是公司的独创。员工来公司工作的前4个月左右是发积分不发工资,公司用积分计算工作量,等到融资到位之后就补发工资。”
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表示:
“该公司用积分发放工资的做法严重违法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体现。
其次,该公司所谓《积分制度》‘每3000积分兑换一整月工资’‘全职参与公司事务,按日授予100积分’计算,员工每月需要上满30天才能获得3000积分,也才可能兑现整月工资,如果事实如此,那么该公司还存在违法延长工作时间、没有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
再次,《积分制度》规定了积分迟延兑换工资的奖励措施,变相拖延发放工资,也违反了劳动法工资应当按时发放的规定。
最后,更严重的是,《积分制度》积分兑换现金的条件,是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该公司执行这样的制度,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公司拒不按时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中青评论发文称,其实,这就是典型的“以爱护你的名义伤害你”的套路。当“打工人”不断增强维权意识,也会不断净化整个行业的风气,倒逼用人单位约束自身行为,踏踏实实制定薪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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