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作废”
“所交费用一律不予退换”
“本店享有最终解释权”
......
近日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公布了一批
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
典型案例
合肥市肥西县飞龙大酒店有限公司
贵宾楼分公司
规定消费时限,逾期作废
2023年5月4日,合肥市肥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当事人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预订消费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签订《飞龙大酒店贵宾楼宴会预订协议》和《飞龙集团贵宾楼店宴会(非婚宴)预订协议》,上述协议中均有:“余桌2周内消费完,节假日不可用,逾期作废”的内容。上述协议累计签订8份,经营额为13.12万元。
上述行为属于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违反《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芜湖市镜湖区型者健身中心张家山店
发布虚假广告
排除消费者权利
2023年1月28日,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4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3日,检查发现当事人门店入口处“易拉宝”宣传单页标注“所有活动礼品均不退,不换,不折现,获得的奖金券办卡方可抵扣,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当事人在其网店平台发布的广告上标注“丁教练,从业12年”。该教练从业年限系虚假宣传。当事人行为违反《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广告法》,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马鞍山弘德体育培训有限公司
协议规定
“所交费用一律不予退换”
2023年1月3日,马鞍山市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当事人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与学员之间签订的培训协议为事先拟定好条款内容的格式合同,该协议涉及“服务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一次性交纳,交费后无论乙方因任何原因不参加训练,所交费用一律不予退换”“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和县少林弘德武术馆”。当事人在格式合同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排除消费者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权利,属于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县市场监管局依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铜陵市
福盛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条款仅规定合同相对方的违约责任
2023年8月18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当事人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8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制定的格式合同中有“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按下列条款办理:1、乙方报名为驾校特价招生的,驾校不予退学及退费。”等格式条款内容,该条款仅规定合同相对方的违约责任,而未明确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其行为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池州市青阳县
旋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称“个人原因退会会费概不退还”
2023年8月15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查处当事人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经营游泳健身会所的过程中委托第三方单位印制《会员协议》及《会员入会须知协议内容》等材料开展市场营销,包括下列格式条款内容:“本会所会员由于个人原因退会缴纳的会费概不退还”“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生,本会所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退还”“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会所所有”。
亳州市涡阳县静舍足疗养生馆
宣称“本店享有最终解释权”
2023年2月23日,亳州市涡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当事人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制作发售标记有“本店享有此卡的最终解释权”字样的“静舍足道VIP会员卡”总计销售额为6000元,扣除成本后违法所得为3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涡阳县市场监管局依规对当事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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