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预定酒店无法入住
与经营者协商取消
并同意全额退款后
迟迟未收到预付金怎么办?
预付了1万多元购买瑜伽私教课
但教练离职
消费者请求退款
商家不同意怎么办?
近日
由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支持消费者起诉的
两起合同纠纷案件
有了最新结果
2022年9月14日,深圳一名消费者在深圳市伽羽瑜伽文化有限公司花5100 元购买了 200次团课,有效期至2024年3月20日。消费者在上团课期间,因对授课老师的授课方式很满意,于是在2022年11月20日与经营者签订《私教协议》,约定课程次数 33次(含赠送课程3次),教练为李老师,有效期至2024年5月20日,总课程费为 11700 元。 此后,私教的老师因经营者拖欠其工资而离职,经营者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消费者的私教老师。 消费者认为更换私教老师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后续的课程无法继续。消费者多次与经营者协商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并退还剩余的团课及私教课费用合计 15076.5元,均遭经营者拒绝。
上述两名消费者均与经营者就解除合同事宜进行多次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希望与经营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退回合同款项。
深圳市消委会受理投诉后多次与经营者沟通,但经营者都拒绝退回合同款项, 调解工作无法进一步开展。于是,依据《消法》相关规定,深圳市消委会正式接受这两名消费者委托,支持消费者向经营者提起诉讼,请求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合同预付款并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
法院判决
消费者胜诉
两公司应分别向消费者
退还合同预付款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消费者和诚美信酒店公司的旅店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已于2022年7月7日就解除合同及退款事宜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即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预定客房服务费用17600元。庭审阶段,经营者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依法缺席审判,判决解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旅店服务合同,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客房服务费用17600元及利息。
在伽羽瑜伽公司和和消费者的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瑜伽健身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其履行较为注重消费者个人的体验和效果,强调双方间的信任基础,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经营者在未得到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变更私教教练,双方继续合作的信任基础已经丧失,且服务合同本身亦不适宜强制履行,经营者未能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故确认解除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的《私教协议》,并判决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向消费者返还剩余的合同预付款14083.9元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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