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禁渔公告 为保护、增殖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现将我县二〇二三年实施禁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沙颍河、黑茨河、西淝河、谷河、界洪河等五处水域。 二、禁渔时间:4月1日——6月30日 三、禁渔期间,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活动(含垂钓);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锚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四、 禁渔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及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反禁渔规定的将根据相关渔业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 举报电话:8585105 监督电话:8622855 太和县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颍上县禁渔通告 临泉县禁渔通告
为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从4月1日起,临泉县春季禁渔模式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用渔具:
1.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
2.拦河罾、地笼、迷魂阵、围网、底拖网、密眼网(指网目内径尺寸小于60mm的粘网、其他网目内径尺寸小于规定的网具)等捕捞强度大、阻挡鱼类洄游、影响河道通畅的网渔具。
3.锚鱼器、弹弓射鱼器、吸螺机等破坏渔业资源、破坏底栖生态资源的有害耙刺类渔具。
4.爆炸钩、串钩、滚钩、大刺钩等钓获效率高、对渔业资源保护造成不利影响的有害钓具。
5.国家明文规定的其他禁用渔具。
禁用捕捞方法:
1.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
2.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3.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方法进行捕捞。
4.禁止未经批准使用鱼鹰进行捕捞。
5.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捕捞方法。
禁止行为
1.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2.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有毒物质进入禁渔区。
3.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非法捕捞行为。
其它事项:
1.本通告适用于持有捕捞许可证的渔民。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上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进行限额捕捞。捕捞许可证上作业类型为“杂渔具”的,同样禁止使用本通告所列的禁用渔具。
2.全民全年禁止使用本通告所列的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及其他禁止行为。
相关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临泉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渔业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阻碍和妨害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临泉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非法捕捞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临泉县农业农村局:0558—6529987 0558-6521566
临泉县公安局: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由临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临泉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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