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
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的
将正式实施
新规将从哪些方面
保护消费者权益
体现了哪些新特点、新要求?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共8章57条,规范了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
《管理办法》遵循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原则,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例如,统一同类金融业务的监管标准,将对银行业机构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的要求,扩展适用至保险公司。统一线下和线上业务监管要求,将禁止第三方机构在营业网点以银行保险机构名义推介或者销售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扩展适用至自营网络平台;将未经消费者授权同意不得传递其个人信息的要求,扩展适用至互联网平台。对于银行保险机构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的行为,除有关责任人员外,《管理办法》还要求追究相关董事及高管责任。
《管理办法》积极回应消费者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设立禁止性规定,精准树立监管“高压线”。
比如? ▶ 针对“滥收费”“霸王条款”“砍头息”等问题,规定: 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开通收费服务,不得在协议约定外变相额外收费; 不得通过格式合同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得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等。针对不当催收、暴力催收问题,规定实施委外催收前应当告知债务人,不得采取暴力、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实施催收。 ▶ 针对“核保空心化、理赔核保化”问题,规定: 保险公司及时审慎核保,不得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以不同于核保时的标准重新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 针对“理赔难”,规定: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对于愈发受到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实施全流程分级分类管控。《管理办法》强调,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在线上渠道设置默认同意的选项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授权;禁止从业人员违规查询、下载、复制、存储、篡改消费者个人信息。
《管理办法》还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规则,并经消费者同意。消费者不同意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不依赖于其所拒绝授权信息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记者/聂国春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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