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新冠肺炎治疗用药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为全力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救治保障工作,经各市推荐、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同意,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12月30日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新冠肺炎治疗用药临时纳入我省…

为全力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救治保障工作,经各市推荐、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同意,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12月30日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新冠肺炎治疗用药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相关用药临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安徽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的新冠用药名单

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新冠肺炎治疗用药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新冠肺炎治疗用药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据介绍,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有以下特点。

一是中成药占比高。临时纳入的药品有25种中成药,占比69.44%,充分体现了中医药在新冠感染救治方面的优势。

二是儿童可用药物占比高。根据相关药品的功能主治,有19种药品儿童可以服用,可以缓解疫情中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用药紧张的问题。

三是支付比例高。临时纳入药品全部参照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相关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报销。

医保支付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2023年3月31日止。目前,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正加紧做好医保及医疗机构药品数据库更新维护等工作,确保按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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