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药监局通告
标示为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
等15家企业生产的
五味清浊丸等15批次药品
不符合规定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的1批次五味清浊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散时限。 资料图片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 杭州华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 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湖北龚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 贵阳道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贵州同源中药发展有限公司 临夏市益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的9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顺全隆(安国)药业有限公司 河南华夏药材有限公司 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的3批次女贞子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北京鹤延龄药业发展有限公司 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生产的2批次炒酸枣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鉴别、含量测定。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 88315438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