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保委对“6·18”网络交易经营者提出指导意见

近日,省消保委秘书长吴瑞卿出席“6·18”网络交易经营者行政指导会议,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提出指导意见。会议现场吴瑞卿秘书长首先通报了省消保委网络平台消费体察情况。…


日,省消保委秘书长吴瑞卿出席“6·18”网络交易经营者行政指导会议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提出指导意见。



安徽省消保委对“6·18”网络交易经营者提出指导意见

会议现场


吴瑞卿秘书长首先通报了省消保委网络平台消费体察情况。2021年四季度至2022年一季度,省消保委组织开展了“双十一”“双十二”及“元旦、春节”网络平台消费体察。发现存在着六大问题,包括隐性涨价、虚标原价、货不对板、虚假宣传、价低质次及售后缺位等。


主要表现在:


一是个别平台的部分商家所售商品页面展示信息与最终所购买和收到的实物严重不符,商家虚标原价、“低价配高图”等问题突出。


二是个别平台存在大量商家对普通食品进行功能化、疗效化宣称,在店铺直播活动中,通过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隐瞒事实真相,明示或暗示商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误导消费者下单购物。


三是个别平台有商家在直播活动中大肆炒作“贵金属商品”“名贵玉石”材质,涉嫌虚假宣传。


四是个别平台的部分商家在线客服形同虚设,售后服务严重缺位,一款购物体察商品下单一个月后,订单显示“已签收”,但送货地址和签收人均非体察员本人预留地址。


五是个别平台商家所提供的商品“价低质次”,所提供商品出现价格低、产品质量低、使用评价低、消费者满意度低的“四低”现象某电商平台非自营商家公然销售假货,一款标价898元的皮夹克,标称“绵羊皮”,体察员购买后,发现材质存疑,通过在线客服联系商家,商家承认该商品材质为“皮革”,并非所标称的“绵羊皮”,但仅给予消费者30元补偿,后经平台介入,平台承认上述事实,在同意退货的基础上,仅同意经济补偿200元,对消费者提出的“退一赔三”不予支持。


六是个别平台自身监管治理不到位,对商家的“哗众取宠”“低俗恶搞”式的促销行为视而不见,对于部分商家故意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语法错误表述语,以及在部分商品中有意使用引人误解的“商标”名称等诱导性宣传问题不闻不问。 





吴瑞卿指出,以上问题在当前网络经营者中或多或少存在,既影响了相关经营者的品牌声誉,又拉低了消费者的获得感,不利于消费恢复增长。建议网络经营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全方位落实“以消费者为中心”理念,努力做到:






一、坚守安全底线

严格管控产品和服务质量,做好风险评估和动态跟踪,加强质量管理和应急处置,落实科技向善理念,在科技创新、提高品质的同时,尊重生命权利,尊重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信息安全。


二、 规范营销行为

从计量、价格、宣传、合同等各方面做到诚实守信,切实承担审核、管理、告知等义务和责任,公平交易、规范促销、忠实履约、有责必担,杜绝利用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强制交易、差别待遇,损害消费者权益。


三、完善服务保障体系

高度重视消费者意见,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不断提升售后服务水平,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希望与会的网络交易经营者与消保委建立和解通道,建立完善消费纠纷和解制度,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 争取消费纠纷不出平台(店家)。


四、强化消费教育引导

网络交易平台有自身的传播优势,希望各平台积极加入消保委“消费教育进平台”活动,做实网络消费教育基地,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同时,促进皖美消费,将消保委打造的特色伴手礼、消费体验基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等以各种形式呈现给广大消费者。


吴瑞卿表示



消保委将持续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探索集体诉讼制度,促进网络交易进一步规范,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为贯彻国家和全省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决策部署,落实网络交易经营者市场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6月7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了“6·18”网络交易经营者行政指导会议,省内外重点网络交易经营者代表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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